云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办指南
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1.申报条件:企业新录用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
3.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应培训工种类别和等级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5.应提交材料: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考勤表、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资料。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师资情况、课程安排、培训合作协议、承诺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7.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4.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1年。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医疗保险核查材料、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6.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7.申请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8.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等五部门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4号)
就业见习补贴
1.申报条件:见习单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
3.补贴标准:省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人.月。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单等。
6.应核验信息:失业登记信息、见习人员是否以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参保。
7.申请程序:见习单位按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3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8.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22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3.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按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底。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材料: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工资发放明细复印件;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原件(盖章及电子版);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参保记录。
6.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用工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7.申请程序: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8.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
面向高校毕业生个人的就业创业补助
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3.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身份信息。
4.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5.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6.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应培训工种类别、等级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3.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4.应提交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编号、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
5.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获取情况。
6.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7.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灵活就业)参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每月实际社保缴费额的2/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额超过限定档次的不予补贴)。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5.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登记信息。
6.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7.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基层就业奖补
1.补贴对象: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 (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给予个人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2.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7.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3 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 3 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省辖区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补贴上限给予奖补。
2.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00元。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营业执照等申报资料。
5.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参保缴费记录、纳税记录等,并进行项目实地调查。
6.申请程序: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方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审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申请人兑付。
7.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3 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
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初创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1年以上,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达到一定数量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2.补贴标准: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
3.应提交材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4.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5.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6.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22〕7号)
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创业培训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志愿教育类毕业前2年高年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培训对象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
3.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4.应提交材料:培训机构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单、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高年级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和代为申请协议书。
5.应核验信息: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
6.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7.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编 辑:张筱怡
初 审:赵瑞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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