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创业贷款政策来啦!利率下调至1.95%!
凡在我县范围内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且正常经营和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年龄要求: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不超过30万元。
不超过3年。
主要实行担保人担保、房产证抵押担保和备用联系人制度。
1.贷款20-30万元(含)的,采用担保人担保或房产证质押担保。担保人主要为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下人员:(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其他具有稳定收入的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花名册、银行(微信)资金流水其中之一或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抵押担保主要以房产证抵押担保为主。
2.贷款20万元以下的,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由借款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借款人的成年子女、借款人的亲兄弟或姐妹、借款人的亲戚作为备用联系人。
3年到期一次还清本金;借款人承担的利息自放款后按照经办银行规定时间还款。
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借款人按照1.95%的利率承担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以贷款10万元为例,按照现行利率和贷款三年期计算,利息大约合计11700元,其中:财政承担5850元,个人承担5850元,具体利息以银行测算为准。)
借款人及配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到各村(居)委会社保信息员、各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报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审核贷款人资格、承贷银行查询贷款人征信记录→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承贷银行现场查验项目情况→符合要求的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在我县注册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他条件同创业担保贷款人员一致。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
不超过30万元。
不超过3年。
主要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主要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
(3)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
(4)省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
(5)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
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承担的利息自放款后按季度还款。
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借款人按照1.95%的利率承担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以贷款10万元为例,按照现行利率和贷款三年期计算,利息大约合计10140元,其中:财政贴息5070元,个人承担5070元,具体利息以银行测算为准。)
借款人及配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备用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创业计划书》2份。
借款人到各村(居)委会社保信息员、各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报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审核贷款人资格、承贷银行查询贷款人征信记录→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承贷银行现场查验项目情况→符合要求的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如需财政贴息创业贷款扶持的人员,请到各村委会、各镇(街道)社保所咨询报名或电话咨询富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黎阳大厦三楼)。
贷款经办部门:富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 咨询电话:68810210
联系人及电话:
潘老师 13577075386
刘老师 13658841889
编辑:张筱怡
初审:赵瑞凌
终审:李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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